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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购置税减征可同时享受

作者:新华网 发布于:2010-01-20 09:00:32 来源:财政部网

  记者18日从商务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通知明确,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车或合资品牌的低端汽车”。一位从事以旧换新工作的汽车企业人士表示,此外,二手车市场原售价低于2.2万元的车,也将成为受益者。
  
  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现在车主提前报废自己的“黄标车”,并换购一辆价值10万元的1.6升及以下的新车乘用,根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车主将获得5000-18000元的补贴,同时根据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购置税从10%下降到7.5%,节省了2137元购置税。也就是说现在车主省钱下限为7137元,最高可省20137元。
  
  如果按照市场上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平均价格15万元计算,购置税减征额度将达到3205元,车主换购新车则可以省钱下限为8205元,上限为21205元。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以旧换新补贴去年年底上调后,已快接近旧车交易价格,但还是偏低,能发挥的作用可能还是有限。国际上以旧换新补贴的水平普遍在3000美元到3000欧元左右,比卖旧车的价格是要高一些,因为不高的话,车主不会提前报废。
  
  昨天新政出台后,有业内人士称,按照上限,被一网打尽的旧车(前提是报废旧车换成1.6升及以下乘用车)将是夏利、国产的一些轿车、老普桑(车龄7年至8年,部分地区可能是10年)。“这些是目前二手车市场的主力车型,其二手市场的售价基本上为2.2万元左右”,该人士称,考虑到二手车出售的诸多手续及各种费用,2010年原车主确实不如去享受“以旧换新+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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