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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政策延至明年底 厦门销量已突破23000辆

作者:刘艳 通讯员 骆惠玲 发布于:2009-12-22 11:51:49 来源:厦门日报

  贴心提醒
  
  汽车以旧换新有补贴
  
  (1)对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翔安的老林一直在做小生意,今年他想买一辆微型载货车,得知国家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买车有补贴后,他马上来到位于岛内的厦门新五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49900元买了辆五菱荣光标准型车,“上个月领到政府补贴4990元,很划算”,老林乐呵呵地说。
  
  今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农民买摩托车汽车,最高可获补贴8000元,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兄弟买车的积极性。
  
  厦门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这一惠农强农的工作高度重视,把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作为培育消费热点、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以市经发、财政、贸发、公安、物价、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领导小组共同努力,促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
  
  市经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正式实施启动以来,我市时刻关注工作的进程,在市经发局、市财政局网站等及时发布有关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政策、工作方案、销售网点备案、补贴兑付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市经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价格监管、产品质量监管,把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推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此外,市经发局还专门设立了咨询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解答有关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问题。
  
  为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的预拨兑付,市财政局认真做好资金预算、预拨等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督促各区、镇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前来申报补贴的农户的信息, 对查实符合规定、证件齐全的及时在网上登记办理并发放补贴。目前,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农村居民购买汽车、摩托车的补贴已开始发放。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厦门市下乡汽车摩托车销量突破23000辆,销售金额达3.8亿多元,其中汽车7817辆(包括微型载货车2617辆、轻型载货车1842辆、微型客车3358辆),销售金额30893.59万元;摩托车15241辆,销售金额7296.92万元。
  
  另外一个好消息是,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延长了。本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原定执行到今年12月31日的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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