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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 对汽车维修供应商下“猛药”

作者:通讯员 曾凡俊 发布于:2009-12-04 10:14: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制定专项整治措施和综合监管意见
  
  财务管理不规范、配件进货渠道混杂、维修服务质次价高……这是湖北省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荆州市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汽车维修供应商进行深入调研时发现的问题。为杜绝这些不良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荆州市政府采购办研究制定了《荆州市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的专项整治措施和综合监管意见》,今后,荆州市政府采购办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分别采取召开采购单位意见征询会和汽车维修供应商监管通报会,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交通、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诊,找病因,下“猛药”。
  
  多方联手 综合监管
  
  谁监管、对什么进行监管,是明确和强化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监管面临的两个问题。为此,荆州市政府采购办按照“政府引导、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主体的职责,积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相关部门监督职能,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市财政局(采购办、会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综合监管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多方联手、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的综合监管。
  
  同时,荆州市政府采购办还建立了市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的日常监管。



  
  三方联网 公开透明
  
  与其他大部分地市一样,荆州市对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实行“一年一招”,严格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将三项工作作为抓手。
  
  为落实好“抓手“作用,荆州市政府采购办改革目前汽车维修供应商招标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严格准入门槛,制定科学合理的报价方法,配件加价实行综合差率控制,确保公务用车维修的质优价廉。加强政府采购送修车辆的核算管理,升级市本级政府采购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将财政性资金供养车辆的维修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通过荆州政府采购办确认付款,建立送修车辆单车核算台账,做到有合法正规发票,进出库手续齐全,配件对应修理项目,保证财务收支客观、真实、完整。强化汽车维修供应商的动态监管,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办、汽车维修供应商、市直单位三方联网,做到互联互通,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做到动态监管常态化。
  
  联合执法 严查违规
  
  此外,荆州市政府采购办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汽车维修供应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用假冒伪劣配件修车、虚报维修项目等欺诈行为,违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合同违规违约行为和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税收制度行为等。
  
  荆州市政府采购办要求当地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维修竣工检验制度、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档案制度、采购配件登记等制度,同时将质量保证制度列为每年度协议供应商入围的资格性条件和汽车维修供应商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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