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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汽车以旧换新细则出台 出租车纳入补贴范围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9-09 15:14:08 来源:青岛新闻网

  《青岛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近日出台。青岛汽车以旧换新时间范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其中,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老旧载客、载货汽车最高可享6000元补贴;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享受6000元补贴。此次补贴不含三轮与低速货车,并且对于黄标车以旧换新与国家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之间,车主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细则对出租车和旅游客车换购进行了明确规定,出租汽车车主在规定的期限前报废,就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另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还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微型出租载客车,中型出租载客车以及使用不到12年的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这使得用于营运的大、中、小型出租车,以及旅游客车也能享受国家补贴,其中旅游客车最长报废年限可延长至15年。而非运营类的轿车和客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的使用年限最长可延长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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