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8月底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8亿辆
作者:邹伟 发布于:2009-09-09 10:28:4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截至2009年8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亿辆。为应对机动车快速增长现状,公安部已要求自7月1日开始,各地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等业务由地市级车管所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办理。
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至2009年8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80018512辆。其中,汽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71856993辆,摩托车92387571辆。
受购置税减免以及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影响,自今年4月份以来,1.6升及以下排量载客汽车保有量连续5个月保持快速增长趋势。8月份是2009年以来机动车保有量增幅最大的月份,其中,1.6升及以下排量载客汽车保有量增加581068辆,与上月相比增长3.22%。
截至8月底,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38816513辆,与上月相比增长1.4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28%。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为23773791辆,占轿车总量的81.8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46%。最近8个月私人轿车保有量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私人轿车月增量占私人机动车月增量的45.42%。
面对机动车快速增长的现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牌办证,公安部要求自7月1日开始,各地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级车管所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办理,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交通管理业务;推行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06个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有964个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汽车注册登记业务。各地还设立了2145个下乡汽车摩托车登记服务点,办理了70多万笔业务,共组织了近2万批次6万多名民警下乡集中为农村群众办理业务。
同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在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设立了交通管理服务站,使群众在上下班路上就可办理违法处理、机动车牌证等业务。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有286个城市在大型企业、社区、车辆交易市场、机场等场所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3251个,累计办理各类交通管理业务151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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