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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合同确保全省联动效果好

作者:雷伶俐 发布于:2009-05-14 09:05: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是为完善现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所进行的有益探索、改革和尝试;是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减少采购过程自由裁量权的一场自我革命。”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在2009年度山西省全省联动公务车协议供货招标会上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这样介绍。
  
  对于这种新的组织形式,赵建新给予了肯定。他认为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可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但目前来看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用于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汽车相对于IT产品来说,价格更公开稳定,采购人更专业。因此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首先从公务车采购开始。”
  
  2007年山西省首次开始实施全省联动汽车协议供货,到2009年是第三期,赵建新表示,通过这几年不断的摸索和研究,山西省全省联动公务车协议供货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作为新生事物还有一些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当中。
  
  全省联动有效节约资金
  
  山西省自2007年起开展了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这项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赵建新认为,全省联动公务车协议供货的开展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采购效率明显提升,采购周期由原来的平均20天,缩短为平均一周。二是规模效益明显提高,由过去的多次、分散、小批量采购,转变为现在的一次性、集中、规模化采购;2008年度省市两级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公务用车2825辆,采购总金额6.16亿元。三是指定品牌、采购价格虚高等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实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后,不仅使采购人对车辆品牌更具选择性,有效解决了禁止指定品牌与满足采购需求之间的矛盾;更有效遏制了招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以及价格垄断趋势,有力地维护了公务用车采购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
  
  着眼解决二个问题
  
  目前只有山西省、江苏省和浙江省实行全省联动公务车协议供货,这种尝试使得山西省公务车采购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情况,也在执行过程暴露出一些问题。赵建新介绍,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最大的困难在于实际过程的操作执行。由于全省联动需要地市县共同参与采购过程,涉及面广,协议供货开标程序也相对复杂化。
  
  他列举了两个最明显的问题,一是供货问题。由于有的县市偏远,供应商覆盖不到的情况下出现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可能影响正常工作需求。有的地方采购量小,供应商售后服务店距离用户较远,会出现售后服务质量跟不上、不达标的现象。
  
  另一个问题是车型问题。往年的全省联动协议供货评标时,由于评标专家习惯以省级公务车用车习惯为标准,忽略了地市县一级用车具体需求情况,导致中标车型中农村常用的皮卡和小车型数量较少,从而县级采购人可选择面非常狭窄。
  
  赵建新表示,这些问题在今年公务车协议供货开标前通过对前两次的经验总结,都做出了详细的应对。
  
  三签合同确保价格 服务
  

  关于协议供货后期执行和监管存在的问题,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过程中逐年进行完善。
  
  有投标供应商向记者反应,在本次山西省全省联动公务车协议供货中最大的不同就是,本次协议供货供应商入围后,必须分三级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即框架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合同。就是在中标供应商与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框架协议之后,还需要由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选定入围品牌汽车厂家提供的经销商并与其签订“供货协议”,此外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还需要就每批车辆采购业务与采购人、汽车代理商签订《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合同》(简称“供货合同”)。
  
  赵建新介绍,这是一个逐年完善的签约方式,2007年第一次实施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时,采用的是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总合同即现在的“框架协议”。但如果实际发生买卖关系的是各地市县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与供应商时,在具体操作时会因没有“供货协议”而产生责任不清的问题。因此2008年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地市县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品牌提供的供应商签订分协议,目的是确保代理商的责任心。2009年全省联动公务车协议供货在之前的基础上又要求多签一份供货合同。赵建新强调,这是针围标现象做出的决策,目的是充分保证品牌之间的竞争和让利,使采购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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