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部门追缴养路费欠款:20天内补缴不罚滞纳金
作者:童曙泉 发布于:2009-01-04 10:37:20 来源:北京日报
从今天起至本月23日,欠缴养路费的车主主动补缴养路费,将免除收取滞纳金及相关的行政处罚。本月24日起,路政部门将开始追缴养路费欠款,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机动车新年起不再需要缴纳养路费。针对此前拖欠的养路费问题,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近日发布通告,公布了本市养路费欠缴费用清理方案。
据介绍,目前本市已经停止在农业银行代收养路费,欠缴、漏缴养路费的车主,需要到征稽处分布在18区县的征稽机构缴纳费用。除了对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23日期间主动补缴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车主免收滞纳金外,对仍欠费不补的车主将加大清缴力度,确保应征不漏。届时,市路政局将采取向社会公布欠费车主信息、依法暂停欠费车辆使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清理,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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