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雪铁龙“凯旋”车内烧死人案洛阳一审有结果
作者:魏莘 陆欢 发布于:2008-11-10 11:04:58 来源:人民网
因驾驶东风雪铁龙“凯旋”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车辆起火,车门无法打开救援人员不能施救,驾驶者被烧死在车内,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490多万元一案,引起社会关注。日前洛阳涧西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雪铁龙生产企业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原告36.9544万元。但原告对于判决有关被告的赔偿数额和法律惩戒持有异议。
据受害人亲属反映,受害人窦某是在2008年1月9日晚驾驶东风雪铁龙“凯旋”牌轿车沿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与一辆无牌照装载机发生普通碰撞。碰撞后雪铁龙“凯旋”轿车当即起火燃烧,当时现场十多位好心人立即施救,但无论采取什么办法都无法打开车门。由于火势越来越大,最终窦某被活活烧死在车内。受害人家属说,窦刚刚领了结婚证,还没有来得急办理结婚仪式,却永远离开了他的亲人。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亲属多次与东风雪铁生产企业神龙公司联系,希望妥善处理受害人善后事宜,但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无奈,受害人亲属决定向洛阳涧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因汽车产品质量损害进行赔偿,索赔各项经济损失490多万元。
洛阳涧西区法院10月17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认为,本案的焦点主要有受害人驾车碰撞后大火原因是否正常;车门无法打开的原因是什么,汽车的制造规范是否合格;碰撞后发生大火、车门无法打开和死者的死亡是否存在关系;各项赔偿数额是否有依据等。10月28日法院做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因“未能做出令人信服的技术说明和提供相关依据。”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产品在损害结果发生时存在质量缺陷。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窦死亡的丧葬费10500元;赔偿原告因车辆报废、损失费70912元、评估费4500元;赔偿原告因窦某死亡的赔偿金183632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近日收到法院判决的原告代理律师张增军认为: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亲属数额偏低,其原因,一是窦某是在洛阳某公司任高层管理人员,其创造的价值远远不是精神抚慰和20年工资的数字;二是近年来因为车辆质量导致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过低,使一些肇事司机撞伤不如撞死,本该可以施救的却放弃施救,对于尊重生命的道德标准在降低。三是生产企业违法成本太低,现存法律不足以对违法企业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也无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生命的价值和对生命的尊重。本案更应该体现社会意义,对于那些生产产品质量问题企业应该使其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对死者公道,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但被告的辩护律师则称,窦是交通事故致死,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苗某已被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且已执行,原告没有向苗某提出赔偿。另外,窦某的车辆与装载机发生强烈碰撞中损坏严重,不能证明本案所涉及的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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