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二手车须换新牌证 号牌不得再随车转让
作者:李舒 发布于:2008-10-06 10:39:2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5日电(记者李舒)今后在北京购买二手机动车,必须办理新的车辆牌证,卖主6个月内如购买新车可保留原车牌;办理机动车牌证由5天缩短为2天;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无需事前申请;车主可在检测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就验车……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5日公布16项便民服务措施。
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政委刘政介绍,为方便群众办理车务手续,交管部门从6日起推出16项服务措施,在现有"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基础上,允许小型汽车新车上牌时车主可按编码规则自行编排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
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机动车号牌不得再随车转让,防止倒卖车辆号牌号码的行为。转让机动车时,须换发新的号牌号码,卖主在6个月内购买新车可继续使用原号码,6个月后如未购买新车,号牌将被交管部门收回,一年后重新启用。
交管部门还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由过去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 2个工作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在用车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在车辆改装方面,对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管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而发动机更换选择范围也由过去的同型号扩大为《机动车产品公告》选装范围内的所有发动机。
对典当的机动车,车管所将为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办理质押备案,避免典当期间机动车被转让。原来的停、复驶登记业务将被取消,但2008年10月1日前已办理停驶的机动车允许办理复驶。
为方便群众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北京办理报废的,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外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外地车管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报废信息传递给北京市车管所,车主需要《注销证明》的,可回北京市车管所领取。
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的时间由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调整到期满前三个月。逾期未检车辆办理转入北京手续时,无须再驶回原地车管所检验,只要车主能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后,就可直接办理转入登记。
此外,车管部门还增加了注销登记范围,因质量问题退车、不在我国境内道路行驶、依法撤销的机动车,可以办理注销;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灾害发生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出具证明;对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县以上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对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县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证明的,均可办理灭失注销登记。
刘政表示,交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校车、危化车的规范管理,全面审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外观、标志图案、标志灯具是否符合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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