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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美电子化采购较成熟

作者:齐浩全 发布于:2008-09-26 09:35: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从1997年开始开发,直到2002年10月才开始正式运行,短短的几年时间,韩国政府完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组建。
  
  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不仅仅是搭建一个电子网络,传递采购信息、下载采购文件那样简单,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交易。在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不是一个采购方式,而是贯穿全国的、统一的采购系统。韩国政府采购是一个高度集中的政府采购,中央政府采购机构为韩国采购厅,实行的是限额标准采购,比如货物采购,5万美元以上由韩国采购厅执行,以下的由地方政府执行。但即使是地方政府执行,也必须在电子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不能擅自进行采购。
  
  韩国的政府汽车采购,同样纳入统一采购系统,和其他采购物品一样,通过商品网上交易市场、电子招标系统、电子支付系统共同完成采购过程。
  
  美国的政府采购统一由联邦总署负责,联邦总署除了向联邦机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外,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更新和维护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商机信息系统一方面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公告,让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规则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与联邦技术中心(全国93个办事处)联网,让政府部门通过庞大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了解市场。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个采购结果。
  
  美国的电子政府采购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电子采购。联邦总署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二是网上竞价(反向拍卖)。三是使用采购卡。对于授权中的低价商品采购,采购部门通过与银行合作发放采购卡,由各部门凭卡直接采购。对采购卡的管理控制非常严格:一是专人使用;二是采购信息联网,财务管理系统及时汇总,部门可随时抽查;三是采购限额控制,比如单次不超过2500美元,每天不超过5000美元,每月不超过50000美元;四是定点采购。不能随便到定点范围之外刷卡。
  
  由于美国的汽车行业较为成熟,汽车采购主要是通过电子采购来完成,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
  
  我国电子政府采购和韩国美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原因是我国正处于构建政府采购体系的初级阶段,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较晚,无论是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系统运行的整合,还是采购人员的培训,都没有达到电子政府采购的要求;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模式,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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