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务院办公厅:公务用车超标将处分责任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18 09:56: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该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共机构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退还等方式处理。《条例》还特别强调,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点评: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法规条例。“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大力扶持自主品牌,细化并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是政府近期公务车改革的主要声音。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