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品牌管理办法即将调整 汽车营销模式遇变革机会

作者:蓝朝晖 发布于:2008-09-09 10:17:11 来源:北京商报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一个月有余,但一直存在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却依然没有调整的迹象。在如今低迷的市场状态下,汽车市场营销变革的呼声再起。近来又传出了《办法》即将进行调整的消息,这多少让经销商吃下了“定心丸”。
  
  《办法》的修改可能以“补充管理办法”或者“实施或配套细则”的形式出台,对行业发展进行再次引导,以缓和产销两方面日益激烈的矛盾。
  
  消息得到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的确认,但他同时表示,具体何时出台,出台的内容是否会有变化还要等待商务部的批复。而修改稿就汽车经销商的进入、退出等条件做了一些修改,但最终不会影响到现在的销售模式。
  
  尽管此前亚运村车市总经理苏晖对《办法》修改的支持声很高,但在现实面前,他也坦诚地表示,汽车经营模式只会出现小的调整和变化,不会出现重大的调整变化。“主要是社会条件不具备,而汽车有形市场自身的条件有限,也很难影响到4S店主流的销售模式。”
  
  在业内人士看来,只要《办法》的本质不改变,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就不会改变目前的格局。中联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张超也认为:“《办法》修改后的补充规定还不会触动以4S店为主的销售模式,即使出台了新的规定,也只是缓和了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最终目的还是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汽车交易环境。”
  
  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无法令人乐观,一方面,连续4个月的销售环比下跌,不少汽车经销商已濒临倒闭边缘,一些感觉无利可图的汽车经销商开始选择退出。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越来越希望改变4S店的营销模式。据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9.6%的消费者希望“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整车价格和维修价格进一步下降”;25.8%的消费者者认为“加价购车等现象可以杜绝”;还分别有18.1%的消费者担忧“厂家对渠道的控制减弱,售后维修服务的专业性难以保证”、“厂家失去对零部件的控制,非正厂件泛滥,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现在看来,《反垄断法》的实施和《办法》的修改只是一个导火索,无论是迫于市场压力也好,还是适应《办法》也罢,目前的客观环境是厂家营销变革的最好时机,也是一次严峻的挑战。调整销售渠道、加大对经销商扶持力度等方式已经被不少厂家广泛采用。一汽-大众的渠道调整计划正在紧锣密鼓地实行之中,华晨即将对销售渠道进行调整的消息也被业内所关注;奇瑞以经销商融资的方式提高其竞争力;合资企业对于经销商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面对市场低迷的现状,汽车营销模式主动改变或许是厂家摆脱困境的惟一出路。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