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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同车系折扣率一致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8-04-10 13:20: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是率先在全国实行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省份,截至到现在,已经实行了5次联动招标。从最初的“试验田”到“被实践证明了的可行的形式”,江苏省在价格控制方面也在不断完善。
 
  2006年1月12日,江苏召开了第一次全省联动。第二次是6月28日,每隔半年一次,从2008年开始,协议供货的期限从半年调整为1年。

最低销售限价基础上报折扣率

  江苏省从单纯的按折扣率高低得分,到在最低销售限价基础上报折扣率,使得厂商的折扣率监控更加科学。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黄海介绍,市场指导价基础上的折扣率水份太大。现在车辆的市场指导价和实际销售价差别很大,再加上赠送一些配饰,个人购买车辆的实际价格比市场指导价可能便宜1万多元。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出的折扣率即使在10%,最后的实际采购价格可能比个人购买便宜不了多少,遇上厂商搞促销活动,价格反而会比个人购买高。

  最低销售限价是一个厂商在此地区给经销商的最低销售价格。为了保证真实性,采购中心要求各原厂商在投标时提供一份由其与省内各代理商签订的书面承诺确定。

加大淘汰率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介绍:“江苏省汽车协议供货招标的淘汰率在逐步加大,此举有利于企业给出更高优惠的价格。”

  比如,第一期汽车协议供货,设定了20%的淘汰率,第二期轿车分包就开始设置30%的淘汰率,其余分包设定50%的淘汰率。

  现在不少地方由于种种原因,汽车协议供货招标设定的淘汰率很低,10%或者是零淘汰率,这让厂商觉得没有压力,价格优惠自然就很小。

  业内专家认为,不必顾虑淘汰率高导致入围车型太少,让采购人没有选择的余地。现在新车型很多,而且都希望能在政府采购市场争得一席之地,所以设置30%~40%的淘汰率比较科学。

同一车系折扣率保持一致

  2008年的江苏汽车协议供货招标文件规定:厂商可以在每个分包中投报该分包价格范围内的多个车型,但各车系投标的折扣率应保持一致。

  据悉,价格分一般都是由折扣率的高低来决定的。厂商在同一车系中,销量高的车型的折扣率给的往往很低,反之就高。看起来综合优惠率很高,实际上热销车型的优惠率依然不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江苏省此次要求同一车系的价格折扣率应保持一致。

集采机构督促供应商履约

  2008年度江苏省汽车协议供货的另一个创新之举就是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督促当地供应商的履约。如有违约情形,如最低限价没有执行、服务差等,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或相关机构将报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汽车协议供货招标结果的贯彻落实,是项非常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以前单凭省级的两个政府采购中心以及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汽车协议供应商后期的合同履行检查,往往力不从心,检查力度不够。尹存月介绍,2008年汽车协议供货后期的合同履行检查将形成全省集采机构全程参与的局面。各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自己地市公务车的采购情况更加了解,如此,加大了检查力度,同时也改变了省级政府采购部门监督检查力不从心的局面。
 
  江苏汽车协议供货价格监控措施

实施汽车

全省联动时间

价格控制措施

2006.1.12

第一次

价格分占40分,折扣率占30分。每个分包按车型分别计算折扣率分值后再进行算术平均。例如,某供应商某分包共报三个车型,设某车型折扣率为x%,则该车型价格分为20+2x,最高分为30分。

2006.6.28

第二次

供应商除报价格外,同时报折扣率(折扣率=最低销售限价-投标成交价/最低销售限价)。如协议期内某款车型销售价格调整时,由原厂商机是调整最低销售限价,在新的最低销售限价基础上,扣除折扣后作为新的协议价。

2006.12.12

第三次

价格35份,折扣率占25分。选配件优惠率占2分;其他优惠政策占3分;工时费优惠比例或工时单价占2分;配件进销差价率(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占3分。

2007.6.26

第四次

价格分占4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分包折扣率算术平均值最高的投标人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分包价格分为满分。分包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折扣率)/(1-折扣率)×40

2008.1.16

第五次

价格分4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分包折扣率算术平均值最高的投标人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分包的价格分为满分。如投标人在同一车系的折扣率不一致,按各车系最低折扣率的平均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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