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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

作者:陆文军 发布于:2008-04-10 10:24:53 来源:新华网

  继北京率先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后,上海也计划于2009年底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新标准实施后,上海将与欧盟目前的排放标准实现接轨。

  9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在“2008上海民生访谈”上,透露了这一消息。

  张全说,上海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的事项有望在今年第三季度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预计到明年底,上海能够实施这一更加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在新标准实行前,上海有关部门将及时对社会公告。

  张全说,实施新标准的关键在于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以清洁能源服务于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上海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后,这种高标准的油品也将实行长三角联动,除上海以外,在长三角其他城市也将有国Ⅳ标准油品供应。

  有统计显示,从国Ⅰ、国Ⅱ、国Ⅲ到国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

  张全指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问题对上海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大。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是从源头控制尾气排放污染。

  他说,目前上海正在摸索建立一整套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措施,今年起将率先从出租车行业、公交行业,国有运输企业进行试点,经验成熟后,再向社会车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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