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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IV应成为公务车采购标准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8-03-10 11:43: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Ⅳ标准的实施,意味着3月1日以后的北京市场上不能再销售国Ⅲ及其以下标准车辆。

  这一政策短期内对北京公务用车采购有影响,个别车型未达标而不能被采购。但从长远来看,这一标准的实施完全符合政府政府采购促进节能环保的政策功能,有业内人士认为,国Ⅳ标准也应该成为全国公务车采购的基本标准。

  2004年底,财政部与发改委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时强调今后将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2006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又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也将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布于众,汽车、办公用品、家具、涂料等14类节能环保产品成为第一批“幸运儿”。

  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对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环境环保大会精神、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具有里程碑意义。
 
  而公务用车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对整个政府采购市场的走势也产生巨大影响。而即将开启的2008年政府采购大门,在“绿色奥运”、全社会倡导节能降耗的时代背景下,不仅要求政府部门采购的汽车要更加节能、环保,同时国家还会从预算上加以更加严格的控制。

  众所周知,国IV排放标准意味着更少的有害气体排放,更高的燃油使用标准,更安全、更环保的生态环境创建,无论是对于车还是对于人来说都大有裨益。更重要的是,它还向公众传递了一种对国家环保政策的积极态度,同时也为日后投放国IV车型定下了一个样板,为市场竞争制定了一个规范。而对政府来说,积极响应国IV燃油标准,在政府采购中落实环保政策,真正支持达标车型采购,这对国家环保战略和生产企业无疑都是极大的支持,同时也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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