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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多项汽车政策实施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8-01-15 14:11: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国汽车产业从没离开过政策的影响,2008年来临,又有多项汽车政策将实施。这些政策无论对汽车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包括政府用户,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政策肯定影响着市场的风吹草动,这些新政策会给2008年的汽车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北京正式实施国Ⅳ标准

  从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施国Ⅳ燃油标准,并于明年奥运会之前提前实行国Ⅳ排放标准。目前,国Ⅳ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正在由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审批,最后强制执行期限尚未确定。但有关部门表示不会太久,约到2008年春节后就将全面实施。北京市环保局已于去年就开始了对国Ⅳ标准车型的重新审批,至今已公布了16批排放达国Ⅳ标准的车型目录,共计100余款,审批工作仍在进行中。

新能源车列入鼓励产业

  2007年12月18日,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新能源汽车正式进入发改委的鼓励产业目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也将得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被发改委列入鼓励目录的产业,国家将从消费环节、生产环节、税收政策、优惠政策、审批等各方面给予扶持。不仅生产企业会得到相关优惠和便利,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也将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还有可能在停车、过桥、高速公路等环节得到便利。具体的扶持内容还有待各部委出台相关措施。 
 
轻型车油耗限值标准


  2007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称标准定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实施后将使得我国汽车节能标准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该《标准》实施的对象主要是总质量在3.5吨以下,通常为9至12座的轻型商用车,在我国主要包括轻卡、轻客等。目前它们的年均销量在100万辆左右。该项标准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认证基本型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的在生产车及其变形车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车辆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第二阶段目标实现后,我国轻型商用车的平均燃油消耗量可望减少10%至15%。

车船税需在交强险前缴纳

  2008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同2007年相比,征期有了新的调整,广大私车车主须在给自己的车辆办理交强险之前申报缴纳税款。

  2008年度私车征收将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地税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纳税人可以选取到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营业网点或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缴纳税款。另外,如果是明年购置的新车,第一次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应当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持行驶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另外,地税局将在2008年适时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工作,届时车主将可以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税款。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通告。 

汽车将加贴油耗标识 

  日前,《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征求意见完毕,2008年将有望正式发布实施。《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汽车在出厂时加贴统一的油耗标识,标明百公里耗油量,因此一辆车究竟是省油还是耗油,消费者看过标识便知。 

  著名汽车评论家贾新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明年汽车行业的新政还有很多未知数,还在进一步讨论中,例如对新能源车的优惠政策,是否在税收上或者停车收费上有所倾斜?新《交通法》中第76条有关行人与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后责任划分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法规对汽车厂家以及车主的影响都是很大的,需要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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