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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7-11-29 13:31: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切实压缩车辆规模。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除经批准新增设的机构外,不再增加车辆编制,今年年底前完成超标超编车辆清理移交工作。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的汽车,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加大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黄标车”更新力度,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黄标车”更新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前往京外执行公务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用车的,须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封存停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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