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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出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标准

作者:夏文强 发布于:2007-07-25 09:30:20 来源:新闻晨报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等多个部门共同制订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通过了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的批准,目前已进入了国家技术监督总局的备案程序。

  《标准》的最大亮点是突出节能、环保和安全,符合《标准》规定的高性能小排量车,要满足8大指标,除了排量在1.5L以下外,《标准》规定高性能小排量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为:排量小于0.8L的,最高设计车速要大于等于130公里每小时;排量介于0.8L和1.5L之间的,最高设计车速要大于150公里/小时;0-100公里的加速时间小于等于16秒;2009年7月1日前,升功率小于等于45KW/L,之后要达到50KW/L;此外,在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燃料消耗限值和噪声限值都要达到国家最新的标准。

  在燃料消耗方面,应符合GB19578-2004中规定的第二阶段限值要求,而国家标准规定自2008年才开始实施;自GB19578-2004规定的第二阶段全国范围实施日起,小排量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应为GB19578-2004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90%,也就是说,小排量汽车的油耗值要比国家标准降低10%。

  在环保方面,《标准》要求,小排量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352.3-2005的国Ⅲ阶段要求,并装备车载诊断(OBD)系统,比国家标准提前实施,使小排量汽车更显清洁。另外,为了提高城市的交通运力,实现交通排堵保畅的目的,小排量汽车必须满足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等动力性指标要求。该标准首次对小排量汽车设置了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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