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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不应千篇一律

作者:希文 发布于:2007-07-16 10:37: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汽车采购招标文件应该具有汽车的特点,不应和其他货物的招标文件一样,侧重点要有所不同。”山西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认为。

  无独有偶,不少汽车厂商也提出,目前汽车和其他货物的招标文件几乎一样,只是把技术规格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改动。所以有时候在这个地方使用的投标文件,只要稍作改动就能在另一个地方使用。其实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内容也应不同,千篇一律的形式是不正常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招标文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有了具体要求,例如,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等。王跃进认为,汽车招标文件中也应该包括法律规定的这些内容,但不应只是简单的“复制”,应该在这些大的框架下细化招标文件,让其具有汽车采购的特点。例如,汽车采购中比较重要的技术和服务部分,都要详细地分解清楚,尤其是服务要求方面,要求不要空泛,而要具体化、详细化,这样厂商的承诺在后期才能更有效的得到实现。
 
  招标文件的千篇一律,使得不少厂商在投标时不仔细看招标文件,想当然地制作投标文件,也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结果是害人害己。厂商没有充分了解当地的情况就贸然投标,承诺极有可能实现不了,而当地采购单位也会因为厂商的“不作为”而费时费财。

  王跃进认为,政府采购部门应该指定有针对性的汽车采购招标文件,而投标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也应该细细阅读招标文件,每个项目都是不一样地,不能想当然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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