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将招标
作者:修霄云 张哲 发布于:2007-07-05 11:15: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7月25日,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将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7~2008年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据了解,此次招标共分为6包,第1包:轿车(2.0升<排气量≤3.0升、价格≤45万元)(含2.0T);第2包:轿车(排气量≤2.0升、价格≤25万元);第3包:越野车(含SUV、CUV);第4包:商务车(含MPV);第5包:客车(9-24座);第6包:大客车(25座以上)。
据悉,这是中直机关首次对汽车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的形式,在招标文件的制作中非常谨慎,力求科学、合理。
政策功能凸显
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招标充分考虑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国产化率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北京市环保标准要求。在评分标准中,节能环保产品占了7分,其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可得2分;厂商生产制造环节的节能降耗、环保措施得5分。
前段时间,财政部出台了支持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三个管理办法,在还没有《产品目录》的前提下,如何支持?
采购中心人员认为,在评标标准中,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个打分点是必要的,此次把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设定了4分的分值。至于哪些产品是自主创新,就要看企业提供的资料以及评标专家的评断了。
与其他地方的汽车招标不同的是,此次招标文件中还对国产化率设置了2分的分值。整车国产化率在50%以下的得0分;50%~70%得1分;70%以上得2分。
企业要给政府提供“绿色通道”
为了做好后续服务,采购中心给厂商提出了一定的服务要求,力争为公务车采购提供一条“绿色通道”。
例如,厂商要指定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由投标厂商相关主管人员担任,全权负责协议期内向采购中心申报车型改进和价格调整情况,受理投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项目经办人主要负责车辆采购的咨询、执行,以及与车辆采购有关的协调工作。
“绿色通道”还体现在时间和人员安排上的优先办理,使采购人享受便利。协议供货期内,投标人授予北京地区经销商的各类促销活动,如增加配置、服务等,采购人在此期间购车也一并享受。
不良记录名单约束厂商
据了解,为了减少企业投标的压力,此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这对广大汽车厂商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消息。
这并不意味着厂商可以不受约束,采购中心会通过将违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完成对厂商的约束。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等,出现这些状况就会被列入名单。
此次对投标人的投标车型也进行了特别规定,要求在同一系列车型中选择一款代表车型参与评审,同时列出同一系列中不同配置的车型,若代表车型中标则该系列所列车型将全部纳入本次协议供货中标车型,未列出车型将不被纳入。
据介绍,此次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到7月13日,开标时间为7月25日。其中7月9日为标前答疑会时间,标前会将对项目进行简要介绍,并就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08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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