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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6-08 13:47:06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日前,三亚市纪委监察局以及小车定编办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小汽车定编有关文件精神,将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凡纳入车辆定编管理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亚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制度。一是要严格按定编和标准购置公务车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定编和配备标准执行,对公务车超编或满编的单位财政部门不得再拨款买车,政府采购中心也不得为其采购公务车辆。对没有财政拨款的单位要求自筹资金购车的不予审批,对用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经费购买公务用车的,其经费必须注明是购车专款,否则不予审批。车管部门对擅自购买的公务车辆不予上牌和不予办理年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凡是没有定编购置的公务车辆和没有小汽车定编证的公务车辆,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收缴。收缴车辆调剂给车辆缺编的单位使用。二是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允许随带车辆和司机到新单位。严格审批折价或报废处置公务车辆。经市小汽车定编办批准折价或报废处置的公务车辆要公开拍卖,增加对国有资产处置的透明度。三是根据各单位自查申报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市小汽车定编办将对重点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隐瞒不报、上报情况不实或对突出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严重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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