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路费滞纳金比例将按月递增
作者:郭鲲 发布于:2007-05-17 11:10:46 来源:京华时报
16日,记者从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了解到,北京养路费滞纳金标准从五月开始调整到“按日加收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的5%。”。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养路费滞纳金标准调整之前,北京市实行的是政策性优惠的滞纳金计算标准,每日加收一个月养路费的1%。“这意味着,欠缴一个月养路费的车主和欠缴10个月的养路费车主,每天的滞纳金都是一个月养路费的1%。”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当时实施这样带有优惠性质的标准主要是为了促进拖欠养路费的车主自觉补交养路费。
新的养路费滞纳金标准为“按日加收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的5%。”,其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应征滞纳金=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5%。×滞纳天数。据介绍,公式中的“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有不同标准:欠缴1个月的,“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等于当月应缴的养路费;而欠缴大于等于2个月的,“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则等于欠缴养路费总额的一半。根据这个标准,因为疏忽大意而欠缴一个月的车主,他所要支付的滞纳金只是当月养路费的5%。,而如果恶意欠缴数月养路费的主车,其每天将要面临比过去多出数倍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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