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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轿车车船税由240元增至420元

作者:骆智冕 赵永清 颜 发布于:2007-04-29 10:55:43 来源:新快报

  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昨起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小轿车车船税每年由往年的240元/辆提升为420元/辆。

  按照规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澳门进入广东省境内行驶并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对于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如果没有缴税,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如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与车船登记地不一致时,纳税人在购买保险前,必须先在车船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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