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征意见 养路费欠半年可扣车
作者:革继胜 发布于:2007-04-11 14:02:08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北京市人大10日发布公告说,从即日起至18日,《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等两部法规草案将在市人大门户网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 机动车主应按照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否则不许上路行驶。如具备以下情形,养路费征稽机构可暂扣违法机动车辆,并责令车主缴纳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否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的;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的;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
草案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及时提示路况、通行和预警信息。如果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上述规定,市公路管理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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