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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准入需过15道槛

作者:朱卓华 蔡芸 发布于:2007-04-03 11:04:3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上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对在国内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准入企业设下了多达15道门槛,并实行苛刻的一项否决制。

  《规则》明确规定,今后“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规定》对企业在拥有核心技术、试制能力、技术含量达标等4方面做了严格要求,这属于否决项;而对于销售系统、售后服务、质量信息反馈机制、企业员工的基本素质、企业必要的生产场地环境等11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一般项。只有否决项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企业才能通过考核,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

  《规则》规定,将新能源汽车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内销售、使用;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任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规则》同时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准确界定: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而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是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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