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政府采购 及时掌握信息——由海关监管车采购项目废标谈起
作者:张哲 发布于:2007-03-22 10:39: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3月16日9时30分,海关总署专用车采购项目延期一周后在中仪大厦开标。与每次汽车采购开标热闹非凡的现场形成对比的是,此次开标可谓冷清,只有四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截至开标时间只有两家供应商递交了招标文件。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中仪招标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此项目采购人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采购车辆共计52辆改装车,规模也不算小,应该足以吸引汽车企业的注意力,出现废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没有及时了解到此项目的相关信息。
了解信息不及时
据了解,此项目采购包括海关监管专用车(商务车型底盘)38辆和海关监管专用车(越野车底盘)14辆,这么大的采购量足够吸引汽车厂商的关注。
面对延期开标、参与企业少而废标的局面,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的一位负责人非常无奈,他认为汽车企业对此项目缺乏参与热情的原因,一方面是招标公告的发出时间不合适。据了解,此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7年2月6日至2月13日,“这段时间恰逢年底,很多企业可能都很忙,对于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的关注比较少”。另一方面,也表明很多企业对政府采购缺乏足够的关注,对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信息了解得不够及时。
这位负责人表示,政府汽车采购对于消费具有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特别是中央部委的集中采购,采购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更应该引起汽车企业的重视。汽车企业要想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及时掌握招投标信息并做出反应。
加强联系很重要
据了解,大多数符合要求的企业都表示,缺乏与采购人之间的联系使他们错失很多机会。“有的时候工作很忙,不能及时掌握招标信息,错过很多参与采购项目的机会,实在可惜。如果采购人在发出招标信息的同时与汽车企业加强联系,可能就不至于出现采购项目无人问津的情况了。”某企业大客户销售代表如是说。
政府采购需要更多供应商共同参与,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供应商了解信息不及时而错过参与机会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采购人与供应商加强在招标信息方面的沟通非常必要。据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只有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
“在开展汽车协议供货之前,我们与每个拟参与的企业都取得联系,使供应商及时了解到招标信息,都能够参与进来。”
由此可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与供应商应保持通畅的联系,一方面供应商能够及时地了解招标信息;另一方面也使采购项目能够吸引更多供应商的关注。
近年来,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扩大,汽车的采购量也在不断增加,很多汽车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个变化,纷纷把目标瞄准政府采购这个大市场。要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还需要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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