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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输管理局要规范汽修业 维修机动车规定质保期

作者:闫峥 发布于:2007-03-19 13:49:46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3月16日,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为规范汽修企业,出台了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其中《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则首次提出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 

    据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四项制度分别是《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公示制度》。 

 据了解,按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另据了解,年内,北京市将成立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鉴定中心。当车主与汽修厂发生纠纷后,这种以第三方形式出现的权威鉴定部门,将为解决纠纷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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