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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购车须五部门联审

作者:霍一军 吴连银 发布于:2007-03-12 14:12:59 来源:连云港日报

  昨天从市财政部门传来信息,从现在起,我市市级机关购买公务用车必须经过五个部门的联合会审,出现三类情况禁止添置、更新车辆。 

    今后,我市市级机关添置、更新车辆须提前向市政府申报,提供单位编制情况及在岗领导情况、现有车辆车况情况、拟更新购买车型及标准。特珠公务需要更新配置车辆或超标准配置的,应提供政策依据。另外,我市每季度召开一次车辆添置、更新会审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监察局五个部门对提出的车辆添置、更新申请进行会审,会审核准后报经市领导审查签批,市政府办公室下达同意添置或更新车辆通知书,申请单位凭通知书到市财政局办理购车手续。市财政局依批准的车型、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统一购买,更新报废的车辆交市财政局处理。

    据悉,申请添置、更新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辆使用10年以上或累计行驶30万公里以上;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等。出现下列三种情况禁止添置、更新车辆:领导在任同一职务期间申请配备小汽车,在用车辆使用5年之内或行驶里程不足20万公里;车辆使用超过5年仍能够使用;违反规定,超标更新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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