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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口混局有望改善——五部委发出通知对整车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作者:张哲 发布于:2007-01-17 15:53: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对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出口经营企业也都规定了出口资质。

  据了解,实行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及企业出口资质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和维护公平,建立公正的对外贸易环境。该措施的实行对于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规范出口秩序的结果是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

出口秩序一度混乱

  2006年1~10月份数据显示,我国汽车整车出口企业共1242家,出口数量超过100辆的企业有140家,占全部出口企业的11.3%;出口数量不足10辆的企业有718家,占全部出口企业的57.8%。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国家不只是汽车出口企业众多,而且汽车出口针对的国外市场也过于集中,大部分都集中在亚洲、非洲、拉美的一些国家。

  他认为,这么多企业在拼几个比较集中的市场,将导致过度竞争和低价竞争。这样带来了很多问题,一个是企业效益低下,因为很多出口企业都是靠低价竞争,企业实际收益不高;第二不利于我们国家出口汽车的品牌树立,我们很多企业都在做,出口局面很混乱的结果却影响了我们的品牌形象;第三,由于低价竞争,一些国家开始对我国的汽车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汽车企业出口门槛被提高

  据介绍,商务部将重点推动汽车产品出口实现三个转变,其中包括:推动汽车整车出口从轻型货车为主向以中低档轿车、客车和载重车并重转变,出口地区由发展中国家为主向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并重转变;推动汽车出口从单一的贸易方式向贸易与“走出去”结合、技术出口和资本输出结合转变,推动有实力的汽车企业在国外设立组装厂、研发中心和销售服务网络。
 
  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对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出口经营企业的出口资质也进行了具体规定: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出口经营企业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

汽车出口将形成良性循环

  对汽车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以后,我国的汽车出口秩序将会逐渐实现良性循环。相关专家认为,五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实际上是限制了两点:一个是产品,另外一个就是企业资质。首先,必须是上了国家发改委目录的产品才允许出口。过去我们国家对出口产品没有太多限制,什么样的产品都可以出口,商品检验也并不严格,造成了出口产品质量堪忧这样一种局面,而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以后,出口汽车的产品质量将得到保证。
 
  另外,也限制了企业资质,无论是针对生产企业还是代理的贸易公司都有资质限制,不符合资质拿不到许可证,就不能随便出口。这样一来,一些散乱的不合资质的企业就被淘汰了,出口产品的质量也能进一步得到保证。对企业资质的限制,将带来企业市场行为的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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