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务用车不宜列出清单
作者:单士兵 发布于:2006-11-20 14:58:52 来源:信息时报
备受关注的政府绿色采购终于走进公众视野。据《京华时报》(11月17日)报道,今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绿色产品”。日前,财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其中政府用车只能选择九大被环保认证的品牌。
在国内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国外“绿色壁垒”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这个绿色采购的规定出台,无疑令人期待。但是期待之外,这个全新的政府绿色采购也不乏隐忧。以公车采购为例,此次财政部和环保总局锁定了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奥迪A6和奥迪A4、宝来、捷达、现代等九大品牌,尽管这些上榜车型均获得了中国环保标志认证,但必须承认,在庞大汽车市场中,获得同样的环保认证的品牌还有很多,显然,这就要求政府应该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据,来说明选择这些品牌与车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否则,政府提供的绿色清单就难免令人产生种种行政垄断与寻租腐败之类的臆想。
这就要求,政府的绿色采购,必须既是环保的,又是节约的,更应是廉洁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于采购主体的政府而言,首先应该摒弃的,就是不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具体的采购行为,还是应该交给市场来办,而不能简单地划出所谓的“绿色清单”。
也就是说,政府绿色采购不能绕开市场的手。因为,只有市场的公平竞争,才能形成一套透明、有效的政府绿色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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