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意见稿
作者:郭晓军 王冰凝 发布于:2006-11-03 11:20:22 来源:新京报
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与出租汽车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等五类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这五种费用包括: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出租汽车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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