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出租车8年内免缴经营权使用费
作者:潘修雷 发布于:2006-10-19 09:44:49 来源:青岛早报
记者17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前天出台,确定了多项利好消息:新一轮8年特许经营期内免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到期后,不再实行公开拍卖等。
其中,客运出租企业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应当向从业人员出示原始凭证和明细表,严肃查处客运出租企业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行业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实施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的出租汽车保险公开招标,规范客运出租企业代办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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