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管局公布重点交通违法表现及处罚标准
作者:杨毅 王栋 高树起 发布于:2006-09-06 18:10:50 来源: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布非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表现及处罚标准。
据了解,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交通违法主要表现为:其他交通参与者均停车等候,众目睽睽之下公然闯信号;多相位路口,直行信号为绿灯时左转弯,左转信号为绿灯时直行;红灯刚刚亮起时或绿灯即将亮起时,个别故意抢信号通行;交警及交通协管员示意停车等候,仍继续前行。对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交通违法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交通违法主要表现为:设有机、非隔离设施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仅设有中心隔离设施道路紧贴中心隔离设施行驶;快速路、立交桥(禁行段)行驶。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交通违法处50元罚款。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交通违法主要表现为:在无警力控制的路口、路段肆无忌惮,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驮带成年人;趁交警不注意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驮带成年人快速通过;在交通协管员值守岗位,不顾协管员提示继续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驮带成年人。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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