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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警不再介入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

作者:徐坚波 李建平 发布于:2006-08-23 09:59:36 来源:法制日报

  昨天从宁波市鄞州交警部门了解到,即日起鄞州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将全面引入司法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开展工作,交警部门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调解工作。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鄞州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每天66起。除交警现场解决的快速处理经损事故外,涉及到人员伤亡原因,需要进行后期调解处理的占40.3%。大量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使交警部门投入了过多的警力,既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效能的提高,同时也影响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在这一背景下,为了方便群众,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在调处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工作量,提高事故侦查的工作效率,鄞州区司法局与鄞州区公安分局根据民事诉讼法,《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机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要求,报请区政法委同意后,决定成立“宁波市鄞州区交通安全司法所”,并在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相应设立8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悉,交通安全司法所主要承担对8个“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为交通民事事故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交通安全方面法制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行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方面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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