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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部门公布汽车买卖合同论证稿

作者:沈迪 发布于:2006-08-23 09:27:16 来源:法制晚报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论证稿今天上午“面世”。参加今天上午论证的有长京行、鹏奥等经销商,及奔驰、现代等生产商,及法学专家、合同法专家、消费者。

  文本由合同正文和《车辆交接书》、《委托服务协议书》两个附件共同组成。其中《委托服务协议书》是可选的附件,而《车辆交接书》作为证明车辆验收交付和风险转移的书面凭证,是一个必填的附件。

  论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内容上有6处作了改动,增三项减三项。

  合同中多处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有利的原则。如规定了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若卖方明知该车有缺陷,不明示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该文稿曾在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内短期试用过1000余份,没有出现不良反映。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合同文本在论证后没有出现重大争议的情况下,有可能在10月初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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