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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9月底前国家工作人员退出出租车经营

作者:张婷婷 发布于:2006-08-14 10:33:13 来源:成都日报

  凡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子女、亲属名义采取入股合资、合作、挂靠等形式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徇私舞弊、继续私养“黑车”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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