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汽车网_汽车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最高法院明确新老三险对接期间 出险照老规矩

作者:高巍 发布于:2006-08-11 10:32:53 来源:新京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尚未投保交强险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老保单,出了险是仍按老办法赔,还是按新的办法来赔?发生赔偿纠纷法院该如何审理?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说法。

  日前,最高法在一个抄送给保监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今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旧商业三责险保单与交强险保单并存的这个时期,一旦被保险车辆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这意味着,新老保单“对接期”最大的悬疑和分歧终得化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