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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局收费员少收348万养路费 换来狱中刑

作者:李欣悦 发布于:2006-07-27 14:00:35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路政局29岁的收费员闫某,私自更改车辆吨位,少征收4家公司128辆汽车的348万元养路费,闫为此收受贿赂38万元,贪污养路费6.2万余元。

  日前,宣武法院一审认定闫某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向其行贿的麻某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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