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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载客车纳入缺陷汽车召回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7-25 15:06:06 来源:汽车周报

  自8月1日起,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座位数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至此,国内载客车辆全部纳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2004年3月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起首先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

     在M1类车辆被纳入召回管理的基础上,9座以上客车的召回管理也日渐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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