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专项检查 缺陷汽车或将进行强制召回
作者:黄涛 发布于:2006-07-07 13:14:44 来源:广州日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实施一年多。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针对目前存在的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上存在着违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对汽车召回制度进行专项检查。
专家表示,此举意味着主管部门已看到汽车召回中的问题,未来不排除产品被强制召回的可能。
主动召回作秀成分大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一年多,已有27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商实施了54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59种,共召回汽车车辆422517辆。但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过程中,有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也有的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这使得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施行打了折扣。
在今年“3·15”期间,通用、奔驰等七大汽车品牌就在中国召回3万余辆汽车,一些人指出此次集体召回难逃“作秀”之嫌。对此,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加大汽车召回的执法力度,对汽车厂家的召回要进行监督与评估。同时国家质监总局决定对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检查将对汽车4S级维修店或特约维修站进行集中检查。主要检查三方面内容:修理商对汽车可能存在的缺陷信息的处理情况;查看实施召回汽车修理更换的记录;查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记录。
建议引入强制召回政策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中的违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要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但记者查阅《规定》得知,目前对违规行为最严重的处罚是罚款3万元。“3万元的处罚对汽车制造企业到底有多大警戒作用?”长期从事汽车研究的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缺陷汽车的生产和流通必须受到限制或禁止,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对于大量存在的避重就轻召回和隐瞒缺陷拒不召回的现象,业内人士表示需完善召回管理制度,加大规定中对车主、制造商和主管部门这三方的相关程序性的规定。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引入强制召回的措施。因为厂家并非对每一次的质量问题都能认识到,或者每一次都愿意召回。而从国际经验来看,被动召回也是企业很不情愿发生的事情。由于主动召回的条件比较宽松,绝大多数都能通过主动召回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间要进行多次沟通。当两者达不成统一意见时,政府便会发布公告强制企业召回。“政府发公告跟企业发公告有本质上的区别,它对企业形象影响很大。企业一般情况下不会走这条路。”专家透露,中国的汽车召回政策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所以将来肯定会出现企业被强制召回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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