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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手清理针对出租车各项收费

作者:邝蕾 发布于:2006-05-26 13:30:45 来源:南方日报

  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财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在这一名为《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现在起到今年10月对出租汽车行业展开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并在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实施意见》说,近年来,各地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对国务院文件贯彻执行不力,市场秩序混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的“保护伞”等问题,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为此,《实施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同时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二是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三是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了解,为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由建设部等七部门组成的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将在今年10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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