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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6-04-29 16:41: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江西省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本省企业优先采购。这其中包括政府部门自用大客车,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购买的工作用车。《意见》 的出台得到了江西本省汽车企业的支持,但是,该《意见》 能否规避地方保护的嫌疑业内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对此我们采访了相关专家。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江西省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下本省企业优先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政府部门自用大客车,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购买的工作用车。

  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钟琳表示,《意见》对江西本省汽车参与政府采购的支持并非地方保护,而是从大方向上促进本省汽车工业的发展。

  据介绍,《意见》还从鼓励社会购买、推动自主创新、强化协调服务、提供生产保障和加大信贷支持等方面,提出支持江西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意见》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购买本省车优惠多

  据悉,江西省目前有江铃、昌河、上饶客车厂等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车型主要以客车、SUV、专用车为主。

  《意见》明确提出将江西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下本省企业优先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政府部门自用大客车,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购买的工作用车。

  而对于私人消费者而言,如果购买江西省产企业也将有很多优惠。比如,对新购省产汽车并在江西省内落籍的用户,实行一站式办理,免收新购汽车检验费;养路费一次性优惠50%,其中购买省产新上市乘用车(从上市之日开始两年内),再增加优惠30%。省外用户购买省产汽车,均可在省内落籍,享受省内用户同等优惠待遇。在信贷方面也加大支持,将汽车制造企业列为政银企联席会议的支持重点,对用于购买省产汽车的消费信贷,首付比例可享受银行的下限优惠政策。

  可否规避“地方保护”

  据悉,江西省已经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是江西省汽车工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抓住机遇做大做强。江西省汽车工业发展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形成年产汽车、专用汽车75万辆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利税总额65亿元,在全国市场占有的份额快速提升。

  江铃陆风汽车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表示江西省政府对本省汽车企业的更大支持,对企业来说是更大发展机会。重要的是,企业如何把握机会,更快发展,而不是依赖政府支持。
 
  《意见》明确将本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下本省企业优先的优惠政策。有人认为,这具有地方保护倾向,有失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对此,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钟琳认为,《意见》对江西本省汽车参与政府采购的支持,并非地方保护,《意见》中规定:“将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下本省企业优先的优惠政策。”这是有条件,就是“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下”本省的汽车才会优先采购。

  钟琳强调,政府采购更重要的根据政府用户的需要来采购,比如,有些政府用户要采购小轿车,就不可能采购江西本省的汽车,因为江西本省汽车大都以客车、MPV、SUV、专用车为主。政府用户只有在采购这些车型时,才有可能优先考虑本省汽车。

  钟琳认为,《意见》的出台主要是省政府在姿态上对本省汽车支持,为本省汽车扩大影响,在政府采购依然会依法办事。

  据了解,不少地方政府都曾出台或明或暗的政策支持本地汽车工业的发展,在政府采购有些地方也有偏袒本地汽车的行为,从促进当地经济和汽车工业发展的角度看无可厚非,但是,任何支持和保护都要有度,因为温室的幼苗很难适应未来严酷的竞争环境,更重要的是,所有事情都必须依法办事。

  这样的政策能否真正促进当地企业发展,并规避地方保护的嫌疑,还有待操作者和企业实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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