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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诚信采购双方都有责

作者:福建 晓月 发布于:2006-03-31 16:11: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汽车采购活动中,中标供应商“不讲诚信”时有发生,事实上,如果我们剖析一些不讲诚信的具体表现,发现其中有着许多奥秘。

  一些供应商重利轻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不诚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供应商中标后,打市场时间价格差。比如说汽车产品,在厂家价格下调或市场价格下调时,推迟中标后的进货、供货时间,以攫取因时间差所能得到的利润空间;其二,有些货物因紧俏导致市场价格上涨,供应商中标后宁愿违标,受中止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将中标货物高价卖给其他的消费群体;其三,在售后服务方面,汽车供应商利用采购机构与使用单位脱节,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大做文章,违反投标承诺,将售后服务的成本降到最低点;有些汽车供应商利用厂家区域保护政策,产品异地销售不提供售后服务的规定,进行跨区域销售而逃避售后服务的责任。
 
  供应商货物来源受阻 不能履约

  汽车供应商有时因无法按原计划得到中标车型,因而不能及时交货。这在进口汽车采购中比较多地出现这种违约情况,这是供应商之间的相互不诚信而造成的对政府采购的违约。

  一些汽车服务性行业供应商由于服务网点多,中标供应商与其各服务网点之间的利益或利属关系职权分工上不明确,不能让每一个服务网点按其中标承诺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比如说公务车统一保险,中标的保险分公司下属的各服务网点在承接政府统一保险车辆时,有相当一部分因上述等原因不能给予政府用户所承诺的优惠服务。

  另外,汽车供应商不讲诚信,除了一些供应商自身的素质和其内部管理造成的原因外,从政府部门来说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质量问题

  汽车招标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重标的的价格,轻售后服务承诺;重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和符合性响应的文本审查,轻对供应商诚信资质的实地考察;对产品技术性要求方面,倾向于某一成品的特有的专利,及技术上的排它性,排斥了潜在的其他汽车供应商;公开招标标的价格太小,无法让厂家或大的供应商产生投标的欲望;招标文件制作人对产品的行业政策不了解,造成投标人因行业内部的制约,无法履行对招标文件的承诺等等。

  以上情况,也为汽车采购的不诚信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令出多门 各自为阵

  对于汽车协议供货、定点加油等采购项目的招标,政府部门在制作标书、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管理、具体用户实施采购及政府采购监督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中标供应商对最终用户的服务受多头管理,但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主体或管理章程,造成了令出多门,各自为阵的状况,也为中标供应商违约提供了条件。

  政府用户也有不诚信现象

  什么是政府采购合格的供应商,各地政府采购部门理解不一。在一些地方汽车的供应商包括汽车的制造商、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和有经营权却从非厂家认可渠道得到该车型的供应商。不同的汽车供应商主体对汽车所能提供的售后服务的承诺也不同,在政府采购中,有人把采购价格作为衡量政府采购业绩的唯一标准,从而导致了售后服务没有保证的案例也常有发生;更有甚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确认采购结果和中标汽车供应商后,因政府用户在市场上找到了能提供该车型更便宜的供应商,而自行采购并视同政府采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们不能简单的下结论,但至少中标供应商有理由认为这是政府部门的一种不诚信。

  所以,汽车采购的诚信问题是供求双方必须遵循的最根本的原则,只有双方都能依法经营,诚信经商,才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一个诚信、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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