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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公布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作者:王冠兴 发布于:2006-03-22 12:55:47 来源:山西晚报

  从今日开始,我省机动车要办理注册登记检验和年检,必须按照当地市级环保、公安部门的规定时间,到由省环保局委托的已经取得年检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得到环保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才行。今日,省环保局公布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样式。

  山西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正面标有年份,为下次检测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检测年的月份,检测合格证要求随车携带,加盖各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章方才有效。 

  检测合格证由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发放,并将环保检测机构和合格证发放地点、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在2006年3月31日前,各市环保局将确定承担印制检测合格证单位以及环保检测章的样式。
 
  对于在此之前已经通过环保检测的机动车,在检测有效期内直接到市级环保部门领取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已经获得当地市环保局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证的,在当地市环保局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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