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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一席谈

作者:林丰蕾 发布于:2005-11-28 12:57: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事实上,汽车采购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是由指定品牌这一“恶习”所引起的。因此要想解决汽车采购中的种种问题,就必须肃清“指定品牌”。

  降低竞争公平性

  “由于在汽车采购中,采购人都指定了汽车采购的品牌,这便使汽车采购陷入了单一品牌采购的状态。”李健说。

  李健解释,因为是单一品牌采购,就会滋生出很多问题。首先,在品牌选择上,同一排量、标准类似的汽车品牌有很多,但是因为采购人个人喜好的不同、对品牌认知的偏颇,所以在品牌选择上往往都倾向于某一个或某几个品牌。这样可能就会使一些性价比较高的品牌,不能进入政府采购的竞争中,削弱了竞争的公平性。

  价格居高不下

  “指定品牌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就是车价居高不下,不能真正有效地节约财政性资金。”李健分析道。

  李健说:“因为指定品牌,汽车采购中的品牌竞争度就降低,汽车采购指向了几个原来就很‘吃香’的大品牌,这些品牌的生产厂家就会形成一定程度的价格垄断。比如某一汽车品牌知道自己肯定是该地汽车采购的必选品牌,它就会召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制定一个统一的销售价格,这样也就导致了汽车采购的价格并不能有效地降低。”

  “自从使用协议供货这一方式之后,一定程度上提高汽车采购的效率、缓解了一系列问题,但是厂商的价格让利仍然很少。一方面因为汽车品牌相对集中,缺乏竞争氛围;另一方面也因为地方上汽车采购量不是很大,汽车供应商参与兴趣不是很大,因此让利幅度不大。”李健解释。

  “事实上,若汽车采购中除却采购人的指定品牌这一项,按照汽车品牌进行招标,增强汽车采购中供应商竞争力度的话,汽车采购会更加公开透明,也会使采购价格降低。因此,要想解决政府采购中的种种问题,我认为必须杜绝指定品牌。”最后,李健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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