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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隐蔽性”指定品牌

作者:林丰蕾 发布于:2005-11-14 14:56: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尽管人人都知道,在政府采购中指定品牌是违法的、不被承认的,但在汽车采购中,指定品牌却似乎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成了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事实上,各地为了杜绝指定品牌这一陋习颁布了不同的规定,比如北京、福建等地就相继颁布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指定品牌的一系列通知。上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有各地拒绝指定品牌的各种法令,似乎指定品牌应该偃旗息鼓了,但实际是否如此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实上,指定品牌并没有收敛气焰,只不过改头换面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出现。比如,某地虽然颁布了禁止指定品牌的规定,但汽车采购却绕开了公开招标,走向了定点采购,而定点采购的供货商则是早已内定好的本地的一家汽车企业。再比如,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公告中只表明了汽车的排量等技术标准,但若仔细揣摩,这些技术标准则明显地指向了某一汽车品牌,这样,就为指定品牌使上了“障眼法”。

  而一位负责汽车采购的官员则更无奈地说道:“我们也想使之公开、公平,但几乎每一个采购项目,采购人大都拟好了选择的品牌,不指定品牌的现象少之又少。很多项目尽管表面上看不是指定品牌,但实质上在标书中我们就会看到明确地规定参考品牌,这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就是该品牌的不同代理商而已。”

  指定品牌已经从幕前走到了幕后,为自己蒙上了一层“遮羞布”。但其妨碍汽车采购公平、公正的危害却并没有减少。针对这种隐蔽的指定品牌,管理部门要用真正有效的政策堵住漏洞,同时要用火眼金睛识别其真面目,不要让指定品牌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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