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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要了解政府采购规程——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三部部长李凤年一席谈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05-10-18 10:16: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汽车供应商在参与汽车采购项目时,因满足了采购人的需求得以中标,可在实际操作中,又会出现一些不该有的失误,或者没有成功投标或者投标后成为无效标,这使一些汽车供应商丧失了中标的机会,造成遗憾。而相关专家认为,只要供应商详细了解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和程序,就可以避免这些错误的发生。 

  汽车供应商在参与汽车采购项目时,比较容易出现两种错误,一是根本没有成功投标;二是投标后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法规被判定为无效标。

  没有成功投标的主要情况有,截止到采购项目截止时间,汽车供应商还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另外,出现汽车供应商无效投标的情况是,在投标文件中,缺乏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比如,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是独立法人和相关品牌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而汽车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则没有这些资质的合法证明。而在这其中,经常出现以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和不是合法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情况。

  同时,供应商应没看清楚招标文件的规定,而造成投标文件响应性不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是要使汽车供应商较全面和详细地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和程序,并重视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因此,汽车供应商如果要参与某采购项目,即使自己对政府采购法规和程序不了解,也应该详细咨询相关专家后再制作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所要求携带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届时也一定要按要求带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汽车品牌合法授权证明及其他应提交的资料等等。汽车供应商要注意,汽车品牌合法授权证明必须是总公司的证明,而非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证明。

  另外,汽车供应商一定要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而投标文件也一定要作出实质性响应,这样才能成为有效标参与竞争。

  汽车供应商应该及时关注新出台的相关政府采购法规,也要多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以更好地了解和领会政府采购的法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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