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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规定10月出台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02 16:12:00 来源:不详




本报讯 汽车“三包”规定将在10月初正式出台。这比召回更具实际意义,并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汽车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定会在汽车消费市场掀起一阵“龙卷风”。
汽车作为大件特殊商品,一直被排斥在商品“三包”规定之外。根据《产品质量法》,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厂家和商家应该无条件向消费者承诺“三包”,那么为什么同属商品的汽车就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呢?在过去几十年里,汽车被视为一种生产资料,消费对象是机关和企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转变为普通消费品,“驶入”了平常百姓家。数据显示,2003年北京市消协共受理汽车类投诉近300起;今年1月到6月,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有关汽车的投诉就达269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0%。汽车“三包”的实施确实迫在眉睫。
汽车“三包”涉及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家三方的利益。对于经销商来说,下有消费者的投诉,上有厂商的强硬态度,处于两难境地。对于厂商来说,“三包”规定的出台使他们有了具体的规章可循。
(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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