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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名牌加大扶持力度

作者:门莉娜 发布于:2005-06-09 11:45:16 来源:每日新报

  目前我国已成为汽车生产大国,但自主品牌却为数不多,在创造出口名牌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在今后几年中,我国将精选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出口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争取到2010年,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自主知名品牌,40%以上的出口企业将拥有自主品牌。近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扶持我国出口品牌的发展。

  据介绍,目前国际市场上名牌所占比例不到 3%,但市场占有率高达 40%,销售额超过 50%,个别行业超过90%。国内市场上,2003年 80多种主要消费品销量前十位名牌的市场份额高达 65%,最高的家电行业达到80%,而同年全国出口企业中拥有自主品牌的不到20%,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低于10%,称得上世界名牌的更是寥寥无几,部分企业虽然已经开始出口自主品牌商品,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缺乏核心技术,品牌的附加值偏低。企业大量从事贴牌出口,主要是在加工制造环节参与国际分工,以品牌为标志的研发和营销等高增值环节基本上还不掌握,既影响了贸易收益,也不利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和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战略目标是,争取到 2010年,有4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20%,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自主知名品牌,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名牌。

  国家有关部门将在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各级政府在各类政府采购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出口名牌;鼓励名牌出口企业以名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

  同时,对名牌出口企业,国家有关部门还提供贸易便利。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牌出口企业,质检部门优先予以免检,海关积极提供通关便利措施;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名牌出口企业予以适当倾斜,提供融资和保险便利;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名牌出口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客户”,为其量身定做开发新产品和承保模式,在费率等承保条件上给予优惠,优先提供各项增值服务;海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自主品牌出口统计方法的研究工作,为相关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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