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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7月起预留10%电动车充电设施

作者: 发布于:2015-07-03 16:33:5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规定中,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设施应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充电服务费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至于充电设施投资的补贴问题。《规定》提出,对于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仍然按照2013年发布的《上海市鼓励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给予补贴,即“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对 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土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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